论犯罪与刑罚-笔记

#小记 #社会 #伦理

〔意)切萨雷·贝卡里亚著(1764年首版)

Quote

对于一切事物,尤其是艰难的事物,人们不应期待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,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,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。 —培根

Hint

看这本书的动机是当今发达国家, 普遍废除了死刑(全世界100多个国家)或者事实上大量减少了死刑(日本). 但这一废除死刑这一理念却普遍受到我周围中国人的强烈反感. 这是为什么? 从以往的只言片语的了解中我也会认同废死的一些观点. 比如国家权力从公民权利让渡出去, 国家没有权利废止公民的生命权等. 那么整个理论的全貌是怎么样的? 贝卡里亚的一些立法精神(e.g.法无规定不为罪)普遍收到了中国人的认同, 但为什么唯独废死却截然相反? 贝卡里亚整个理论适用于中国么? 或者说中国的文化背景在所谓现代的, 先进的立法精神面前优任何特殊性么? 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? 用进步和倒退的观念评价立法合理么? 如何最大程度论证废除死刑的在中国的合理性? 面对反对废死的理由, 由应该如何面对?

  • 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探讨了立法的原则
  • 作者对死刑并不是绝对的厌恶和反对. 比如在1782年一次奥地利的会议发言报告中写道. “我们三名签名人坚定地认为不应当适用死刑,除非存在着具有某种积极必要性的情况,在社会的和平状态中并且在正常的司法管理条件下,我们很难发现这种积极必要性,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会出现此必要性,即:某个犯罪人阴谋颠覆国家,尽管受到监禁并被严加看管,却仍能够通过所继续保持的内外联系重新侵扰社会,并且陷社会于危难。”

制定刑法的基本规则

作者从功利主义, 人文关怀和社会契约的视角, 论证现代立法的基本精神. 以区别传统刑法的模糊和肆虐对公平正义和人类良知的戕害.

作者首先认为法律起源于公民为了大部分自由而让渡部分自由的

死刑不是正义的

死刑不是有益的

死刑不是必须的

  • 废除死刑理由

    • 废除死刑在一瞬间完成不能对威慑罪犯起到作用
    • 刑法的目的是阻止罪犯重新
  • 建立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在于预防犯罪(阻止已有罪犯重新侵害其他公民; 教育他人不要重蹈覆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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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萨雷·贝卡里亚生平

切萨雷·贝卡里亚(Cesare Beccaria)是一位意大利启蒙时期的哲学家、法学家和政治经济学者,出生于1738年,逝世于1794年。他最为人所知的贡献是在刑法改革领域,尤其是通过他的作品《论罪与刑》(Dei delitti e delle pene),首次发表于1764年。

在这本书中,贝卡里亚倡导废除酷刑和死刑,并提出了许多与今天司法系统相关的观点,包括:

  • 罪行应当有明确定义,并且惩罚应当与犯下的罪行成正比。
  • 刑罚应当迅速和必然跟随犯罪,以确保更好的防范效果。
  • 法律应该简单明了,人民应能够理解其含义。
  • 司法系统应当公正无私,并且透明。

贝卡里亚的思想对后来的法律改革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,特别是对欧洲和美国关于人权和司法程序方面的发展。他被视为现代刑事司法系统和刑法理论先驱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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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世纪的欧洲的社会的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氛围是怎么样的?

在探讨18世纪欧洲的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氛围时,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领域进行剖析:启蒙运动、工业革命、政治变革,以及殖民主义的扩张。

  1. 启蒙运动:这一时期被称为“启蒙时代”,是科学、哲学、政治和通信领域的重大转变。思想家们,如伏尔泰、卢梭和康德,推广理性思维、批判传统权威和宗教教条。他们的理论鼓舞了后来的民主和自由主义运动。

  2. 工业革命:始于18世纪后半叶的英国,工业革命彻底改变了生产方式。蒸汽机的发明和工厂制度的建立导致了生产力的大幅提升。这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,也引发了社会结构和城市化的巨大变化。

  3. 政治变革:法国大革命是18世纪最重要的政治事件之一。它颠覆了君主专制制度,建立了民主共和国,同时也启发了全欧洲乃至世界的民主运动。此外,美国独立战争也标志着对殖民统治的反抗和新国家的诞生。

  4. 殖民主义的扩张:18世纪的欧洲强国如英国、法国、西班牙和荷兰在全球范围内拓展殖民地。这导致了文化的交流和冲突,同时也为后来的全球化奠定了基础。

整体来看,18世纪的欧洲社会氛围是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期。理性思维和科学方法的推崇,政治制度的变革,以及经济结构的重大转变,共同塑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面貌。这些变化为现代世界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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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不能列举世界上国家废除死刑的时间

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,而这一变化通常是逐渐发生的。以下是一些国家废除死刑的例子,但请注意,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列表,只是为了展示这一趋势。国家废除死刑可能涉及所有罪行,也可能只针对平时犯罪,仍保留在战时或特殊情况下使用。

  1. 1962年 - 英国:英格兰、威尔士和苏格兰通过《谋杀(悬缓死刑)法案》,悬缓了死刑的执行。最终在1969年通过《谋杀(废除死刑)法》,彻底废除了正常情况下的死刑。
  2. 1972年 - 芬兰:正式在民法中废除了死刑。
  3. 1981年 - 法国:通过新立法彻底废除了死刑。
  4. 1990年 - 哈萨克斯坦:独立后不久即宣布废除死刑。
  5. 1995年 - 南非:宪法法院裁定死刑违宪,从而结束了该国的死刑制度。
  6. 2004年 - 土耳其:为了符合欧洲联盟的要求,在加入进程中彻底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。
  7. 2006年 - 菲律宾:重新恢复后又再次废除了死刑。
  8. 2012年 - 拉脱维亚:成为欧洲最后一个将死刑从其法律体系中完全删除的国家